4月12日,一份福建省发改委对福建省建陶行业协会递交的《关于建陶行业强烈要求疫情期间稳气价保供应的紧急报告》的《关于泉州市用气问题的回复函》提及:“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平均购气价格上涨达到联动启动条件,为此,泉州市发改委启动调价程序,印发了《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泉发改(2021)323号),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此,不少用气企业表示不明白到底去年批准的合法销售价格是多少?泉州市发改委回应:泉州市非民用管道天然气的法定销售价格为2.82元/m³,燃气公司不得擅自上调价格。回函中提到的批复,是指去年底,根据国际、国内的天然气购气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泉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泉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将非民用天然气的价格从2.62元/m³调整到了2.82元/m³。未来泉州天然气即使要提价,必须以发改委批复的价格为准。